今日说法 | 父亲有两千万遗产,他们却一分都不想给我……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我宁可这些钱不要
但是我要知道我的父亲是谁
父亲的两千万遗产
1984年,欧阳旭和李凤在外地务工时相识相爱,随后举办了婚礼,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后来,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,叫小丽。在小丽2岁时,丈夫欧阳旭就离开了李凤和小丽,开始了他的新生活。
2011年9月4日下午15:55,在京港澳高速湖南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一人死亡,死亡的这个人,就是欧阳旭。
父亲欧阳旭去世的消息是小丽从叔叔那里得知的,小丽到南宁参加了父亲的葬礼之后,叔叔告诉她,父亲的遗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,大约有2000万,会分给她一部分的。
这份财产分割协议的甲方,是死者欧阳旭现在的家庭成员,一共4个人,欧阳旭的现任妻子、父亲、儿子小林和女儿小婷,协议的乙方,是小丽。协议的内容是:目前死者的遗产中,甲方同意遗产中的75万元给乙方,乙方不能再以任何理由继承死者的遗产,包括可能的未知部分。协议中没有提及小丽和死者是什么关系。
小丽同意了长辈的安排,可自从叔叔给了她这个协议,事情就没了下文。几乎一年以后,小丽才通过爸爸的朋友,知道他们已经通过法院对父亲的遗产进行了分割。
小丽觉得,对方先搞了一个协议稳住她,同时到法院把父亲的绝大部分遗产给分了,不但把她蒙在鼓里,还用法律的形式把她排除在了继承人之外,这是欺骗。
小丽决定将这一家人告上法庭。
叔叔还是爸爸?侄女还是女儿?
小丽就之前其他人对父亲财产分割的调解案提出了申诉,理由是遗漏了法定继承人。青秀区法院裁定案件重审,于是,涉及死者欧阳旭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分割的两起继承案件,分别由南宁兴宁区法院和青秀区法院受理,对于小丽的再审申请和起诉,被告几方非常抵触,他们的第一反应,是法院送达时拒收相关法律文书。
开庭后,被告辩称原告小丽主张的父母身份不明确,她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和欧阳旭有亲子关系,没有继承的资格。被告方律师还拿出了一份派出所出具地户籍证明材料。
这份户籍证明由博白县城关派出所出具,小丽的名字出现在第二页,身份是侄女,迁入的日期是1996年,也就是小丽11岁那年。这次开庭,被告小婷和小林不再否认有这个姐姐了,但是他们说,小丽是堂姐,是父亲的侄女,并不是法定继承人。
对于这个户籍登记,小丽根本不知道,她只知道自己的母亲李凤和父亲欧阳旭的婚姻没有办理结婚证,母亲和父亲分开后,自己一直在姑姑家,而且爸爸是公务员中的中层干部,涉及到计划生育的问题,小丽一直在公开场合叫爸爸为叔叔。
那么,小丽和欧阳旭究竟是不是父女关系?
寻找父女关系的真相
从形式上看,被告拿出的户籍证明显然更有证明力,可是在这样的情况之下,法官却心存疑惑。
因为有疑问,主审法官开始了调查,法官通过村支书找来了一位老人,他是死者欧阳旭的叔叔,也就是小丽这辈人的叔公了。
法官调查证明,在1984年,欧阳旭确实和李凤结过婚,有过一个女儿,但是没有做过婚姻登记和户籍登记,在法庭上,法官提出让小丽和一家人做血缘关系的鉴定。
2013年5月25日,原告小丽向法院申请了亲缘关系鉴定,被告拒绝配合。因原告举证不力,应驳回原告的无理诉求,案件就这样中止了审理。
父女关系真相大白
经过鉴定,小丽与爷爷欧阳云存在祖孙血缘关系,小丽与小婷、小林之间存在半同胞血缘关系,由此认定小丽为被继承人欧阳旭的女儿,作为被继承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主体资格适格,和其他继承人应享有同等的继承份额,实际占有了遗产的继承人,应该返还小丽应得的份额。
最后,法院判决被继承人的妻子返还原告17万余元,被继承人的儿子返还原告7万余元,与此同时,青秀区法院关于不动产继承的案件也判决了下来,取得了房产的弟弟和妹妹,要返还小丽应得的份额。
普法时间
pufashijian
Q1:在当事人不愿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,法院能不能进行强制,要求他们配合做亲子鉴定呢?
A1:这个不同于刑事诉讼当中的鉴定,因为在刑事诉讼当中,对于刑事被告人或者是犯罪嫌疑人,如果他不配合鉴定,可以采取强制的手段,但是在民事诉讼当中是不允许的。
Q2:如果不进行亲子鉴定,那案件就成了一个死结了,这也是原告一方她最后的一种救济方式了吗?
A2:作为被告来讲,当然这是他的权利,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,就是说,你如果不配合这种鉴定,而对方又有了一定的证据指向了这种身份关系的存在,那么法院是可以推定产生不利于你的后果的。
爱重于山
血浓于水
不要因为金钱
伤害了亲人
希望时间
可以修补破碎的感情
案件来源:《今日说法》节目《“叔叔”的遗产》
主编:王秀敏
实习小编:秦瑞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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